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文聚焦2016年以来增值税留抵退税、税率下调、延缓缴税等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相结合,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对*市*区(以下简称“*区”)煤电企业实施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开展深度调研。*区共有*户煤电企业,其中煤电企业*、煤电企业*和煤电企业*是*区代表性的三大煤电企业,*—*年合计实现税收收入*.*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占全区煤电企业增值税收入的*.*%以上,近*年来每年成为*区通报表彰的纳税超*万元大户,纳税信用等级均为A级。本文以*区三大煤电企业为研究样本,重点采集三大煤电企业*年以来的税收数据,分析煤电企业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并就未来政策完善提出建议。
一、增值税“退”税政策效应分析
(一)背景
2019年之前,企业期末留抵税额不直接退还企业,但可以结转下期或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冲抵以后纳税期的销项税额,减少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2019年,国家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可以退还一定比例的增量留抵税额,将原需要在以后纳税期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提前予以退还,目的是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直接为企业提供现金流,助力企业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或科技投入,提升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预期。2022年,面临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国家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3月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纳入政策范围,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入手为企业提供现金流,进一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区三大煤电企业中,煤电企业2此前已进行了部分技术改造升级,自2019年4月1日以来,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发生大额技术改造设备购进。
2020—2021年,只有煤电企业3留抵退税的减负效果显著,分别退还留抵税额1395.07万元、2331.46万元。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电企业1和煤电企业3分别申请退还留抵税额456.70万元和4578.37万元。下面以煤电企业3享受留抵退税情况为例进行政策效应分析。
由于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效果还未充分显现,图1显示了2016—2021年煤电企业3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留抵税额情况。可以看出:
2016—2019年期间企业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可以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后,2020年和2021年煤电企业3进项税额均高于销项税额,进而使煤电企业3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获得留抵退税额1395.07万元和233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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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电企业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调研报告